華僑到底需不需要法律定義?僑務工作對象又涵蓋那些族群?今天成為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討論話題,立委羅致政質疑,僑委會的英文名稱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 Council,外國人看了根本霧煞煞,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甚至主張將華僑的法律定義明確化,否則原住民是否也可主張南太平洋南島語系二億人民,也該成為台灣僑務服務對象?
僑委會今天在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,羅致政表示,僑務必須名正言順,他舉英屬維京群島(British Virgin Islands)、美屬薩摩亞(American Samoa),他質疑台灣參加國際活動名稱Chinese Taipei,容易讓外界誤解為中屬台北。
羅致政表示,僑委會早年的英文名稱為Overseas Chinese Commission,民進黨執政後一度改名為Overseas Compatriot Affair Council,中文直譯為海外同胞事務委員會,但上一屆立院會期決議,將僑委會英文名稱,改回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 Council,羅致政說,他任教東吳大學期間,學生都搞不清楚Overseas Community要怎麼翻成中文,若直譯為海外社區,聽起來好像是NGO組織。
林昶佐說,僑委會業務報告指稱,海外華僑人數高達四千萬人,但僑委會的僑胞定義很危險,他說,少數美國華僑在爭取政府補助時,可以遊走在美中台之間,僑胞的法律定義如果不清楚,可能成為有心人士同時享有三國納稅資源。
林昶佐甚至舉了極端例子,他質疑僑委會華裔的籠統概念,是否代表台灣同時也在爭取蒙古裔、藏裔,如果以血統論決定僑胞定義,以原民會就南島族群定義,僑委會是否也該爭取南島族群二億人?如果僑委會將僑胞定義,窄化為海外漢人,也同樣面臨跟中國大陸爭搶的局面,林昶佐認為,僑胞定義太過畸形,有必要明確法律定義。
對於林昶佐質疑,僑委會委員長陳士魁表示,四千多萬華僑,絕大多數都在東南亞,台灣缺人才的時候,要找他們回來就讀就學就業,華僑是台灣的戰略資源,僑委會在提供僑社僑務補助時,絕對不會當冤大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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